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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吉林亮剑】东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恶势力犯罪案件

时间:2019-04-16 09:16:44 来源:东丰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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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东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石某德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的第二起涉恶案件。



庭审过程中,法庭严格按照涉恶案件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案的犯罪事实进行认真调查,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庭审程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石某德多年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强拿强要、威胁恐吓等手段向多名村民、村集体索要、占用公私财物,其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当地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严重危害农民群众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德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强拿硬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被告人石某德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被告人石某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3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该案的公开审理、当庭宣判有效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彰显了法治权威,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来源:东丰广播电视台

东丰县融媒体中心编辑:沈英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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