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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捡到金项链以为是假的,遗失后被失主索赔!法院判了

时间:2024-11-11 16:07:35 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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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法院网11月8日报道

小美在某商场逛街时

遗失了一条价值5000元的金项链

民警通过监控找到了

拾得项链的小王

小王承认自己捡到了项链

但称当时以为是假的

就随手揣在兜里了

但衣服的兜坏了

导致项链已经丢失

小美据此向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小王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拾得遗失物

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

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

在此之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

拾得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小王拾得遗失物金项链

应当返还小美

小王认为金项链是假的

而没有妥善保管

导致金项链丢失

未依法将遗失物

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也未尽到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

造成了小美的损失

小王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遂判令小王赔偿小美

金项链损失5000元

法官有话说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应当将其发扬光大。所以我们在捡到遗失物后,应当在送交有关部门前妥善保管,若因为主观故意丢弃该遗失物,亦或在处理该遗失物时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反之,若遗失物的毁损、灭失并非因自身的过失所致,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还需要注意的是,若保管遗失物产生了费用,如保管费、维持费、登报费等,可以向权利人主张返还,但拾得人无权要求权利人支付报酬,失主承诺支付的赏金除外。


来 源:中国普法

初 审:沈英冬

复 审:王晓萍

终 审:李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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