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内堆积杂物
堆的是“方便”
占的是公共空间
埋的是安全隐患!
案例警示
2024年4月7日18时09分,安徽合肥肥东县撮镇中心街一民房一楼楼道杂物间起火,造成1人死亡,11人受伤。经初步查明,着火物为一楼楼道杂物,房主及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2023年2月7日,浙江嘉兴一栋4层居民自建房着火,该楼一楼楼道内堆放的杂物起火,大量烟气顺着楼层不断向上攀升扩散,堵住了唯一的逃生通道,导致楼内7名群众被困。所幸消防员及时到场处置,全部被困人员均获救。

楼道堆积杂物
危害的是生命
触犯的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关于“生命通道”,
请牢记以下“七不能”↓↓







来 源:中国应急管理
初 审:蔡 鑫
复 审:王晓萍
终 审:李世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