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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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中心(辽源市辽河大路3295号,市交警支队六楼市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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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举报:市扫黑办 3280039
市公安局 110、328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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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举报:QQ号 359635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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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丰广播电视台
东丰县融媒体中心编辑:孙诗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