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来信来访:
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中心(辽源市辽河大路3295号,市交警支队六楼市扫黑办)
市公安局扫黑除恶线索举报中心(辽源市人民大街4456号,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
电话举报:市扫黑办 3280039
市公安局 110、3282363
市委组织部 3313266
网络举报:QQ号 359635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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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431-12389、0431-82097213
编辑:东丰县融媒体中心 王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