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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应知应会 一日一测(253)

时间:2020-07-20 10:03:38 来源:辽源市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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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


A: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辽源市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来信来访:

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中心(辽源市辽河大路3295号,市交警支队六楼市扫黑办)

市公安局扫黑除恶线索举报中心(辽源市人民大街4456号,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

电话举报:市扫黑办 3280039

     市公安局 110、3282363

     市委组织部 3313266

网络举报:QQ号 3596352193

微信号:lyjbshhshexs110

电子邮箱:3596352193@qq.com


二维码

全省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431-12389、0431-82097213


编辑:东丰县融媒体中心 许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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