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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11-15 15:54:59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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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划转由税务部门征收。为进一步方便广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缴费,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东丰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合作银行网点窗口办理缴费业务,或到税务局社保缴费大厅(原地税局一楼办税服务厅,老妇幼保健院南走100米道西)缴纳。

对未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或有中断补缴的城乡居民,应先到所属乡镇的人社站履行参保登记或办理补缴手续,等待县社保局审批后再到合作银行进行选档缴纳。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调整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88号),文件中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最低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原政策中的100元个人缴费标准现在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缴费群体。目前的缴费档次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计11个缴费档次。

三、城乡居民缴费政府补贴对应表

城乡居民每年按时缴纳当年保费的,将额外享受表中相应的政府补贴,该补贴计入个人账户,可以提高养老金待遇。中断补缴以前年度保费的不享受该补贴。



四、2020年以后缴费方式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将主要采用银行批扣方式进行,请广大城乡居民缴费人到合作银行缴纳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时,持有效身份证件,在确认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后,与银行重新签订批量扣款协议,并于2020年开始生效。

社会保险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事关广大缴费人的切身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关注。我们税务部门将忠诚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参保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伤有所保、育有所补”提供可靠的财力支撑。衷心感谢长期以来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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