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和蔓延,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东丰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发出公告,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全部暂停营业,包括农村承办集体聚餐宴席的饭店及大篷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准许营业时间等待领导小组通知。如因疫情防控保障等特殊原因需要继续营业的,须报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后方可经营。
禁令解除前,如有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关闭,继续开展营业活动,或私自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圈养、宰杀活禽及加工制作野生动物类肉品的行为,一经核实, 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查处,并承担一切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9日
编辑:东丰县融媒体中心 孙诗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