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病毒传播途径,有效防止交叉感染。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医保经办工作实际,本着“非必须、不窗口”原则,尽量避免春节假期后参保单位和城乡居民外出聚集办理医保业务,我中心对部分医保业务经办流程进行了调整,特向全县参保单位、参保人员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缴纳医保费业务
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因上年平均工资未核定,暂时停止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非财政拨款的企业、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以通过QQ、微信、电话先行办理相关业务。如有生病住院急需结算的可通过业务咨询电话办理。业务咨询服务电话:0437-6223586。
二、城乡居民缴费业务
我省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29日,参保人员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实现网上缴费。参保人员遇到无法缴费、办理入院登记查询不到缴费记录问题时,可以直接拨打业务咨询服务电话:0437-6233977咨询、解决。
三 、参保单位职工新参保业务办理
参保单位职工新参保,用人单位可向县医保经办机构专用邮箱(lysdfxybzx@163.com)上传新参保相关资料电子版(加盖公章)。机关、事业单位需要:法人登记证书、成立批文、法人身份证、编制本、工资表;企业单位需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工资表。待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即刻办理相关业务。纸质材料待疫情过后补报。业务咨询服务电话:0437-6223586。
四、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动业务
参保单位可向县医保经办机构专用邮箱(lysdfxybzx@163.com)上传人员增减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所需材料: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增减人员登记表;人事(财政)部门工资审批表;录用、调转、解除劳动合同、死亡证明等相关手续(如:劳动合同备案表、调动文件、编制本等)。待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即刻办理相关业务。纸质材料待疫情过后补报。业务咨询服务电话:0437-6223586。
五、参保单位生育保险待遇申报业务
参保单位可利用微信或电话的方式,向县医保经办机构先行联系,报送生育待遇申报材料电子版,医保经办机构先行办理,后续补报相关纸质材料。(此期间参保职工如需进行生育保险待遇申报业务,统一由单位办理)妊娠登记咨询服务电话:0437-6223586;生育保险妊娠补贴、生育津贴咨询服务电话:0437-6212499。
六、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和急诊备案业务
转诊转院业务由我县具备转诊转院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全流程办理;异地就医业务可采用电话提交相关信息即可办理;急诊住院发生的费用回医保中心报销时,依据病历及专家委员会确认是否按急诊予以报销。以上业务均无需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转诊转院咨询服务电话:0437-6219991、异地就医和急诊备案咨询服务电话:0437-6212499。
七、职工险、城乡居民险门诊慢病、特病备案业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涉及的从定点医疗机构发起的门诊慢病申请、特病申请、特药申请等医保业务,无需参保人员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均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通过网络、微信或电话等渠道与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申请办理。门诊慢病、特病咨询服务电话:0437-6711010、特药咨询服务电话:0437-6711009。
八、医疗费用报销业务
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报销时限延长,2019年医疗费用最后申报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可在疫情结束之后携带报销所需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业务咨询服务电话:0437-6212499。
九、医保卡激活及故障处理业务
参保人员如需办理社会保障卡(第二代医保卡)激活或社会保障卡故障处理业务,可以直接拨打业务咨询服务电话:12333、0437-6210522。
请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尽量选择安全的方式办理医保业务,感谢您的配合!
东丰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31日
编辑:东丰县融媒体中心 孙诗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