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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警方通告

时间:2020-02-03 09:14:20 来源:东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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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确保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医疗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登记相关规定

全国疫情传播蔓延以来,从重点疫区往返东丰县人员(含东丰籍在重点疫区学习、务工、出差、途经和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人员,下同)尚未在社区(村委会)登记备案的,自本通告下发后必须24小时内在社区(村委会)登记备案,接受相关服务,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故意隐瞒事实、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拒不配合登记,造成相应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执行疫情居家预防隔离相关规定

重点疫区往返东丰县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居家自我隔离的,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执行疫情疫病报告相关规定

从重点疫区往返东丰县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立即到我县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禁止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测流调、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治疗痊愈后按故意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近期有从重点疫区往返东丰县人员,应当及时向社区、村委会报告,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借机造谣滋事、恶意污蔑攻击、故意传播病毒、伤害医护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等不法行为,及时发现处置各类造谣、不实疫情信息;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东丰县公安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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