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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患者就诊管控的通告

时间:2021-01-11 18:22:19 来源:​东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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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沈阳市皇姑区秀水门诊部、沈阳谱康医院在执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落实相关规定、未按要求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新冠疫情传播,两家机构已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相关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继续调查处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哨点监测作用的发挥尤为关键,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加强发热患者就诊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出现发热症状的人员,一律到东丰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除东丰县医院发热门诊外县内其他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如违反规定诊治发热患者,将依据相关规定严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识,按疫情防控要求引导发热患者到东丰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各级各类医院发现有可疑症状的发热患者要立即报告,按闭环管理要求将发热患者转运至东丰县医院发热门诊检查治疗。

三、县内各药店要详细记录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信息,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规售药的药店,将依据相关规定严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居民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出现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可疑症状,不要自行购买和服用药物,不要到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治疗,应自觉避免接触他人,规范佩戴口罩后,到东丰县医院发热门诊检查治疗,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不遵守发热患者就诊管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东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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