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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告知书

时间:2021-01-15 12:29:59 来源: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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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东丰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大型聚集性活动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2日起,各餐饮单位应按以下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1.全县所有酒店、饭店、大棚车等餐饮单位禁止举办各类宴席(含婚宴、丧宴、庆生宴等),从严控制婚宴、同学会、战友会、联谊会等民间大规模聚餐、聚会活动。

2.严格落实就餐人员测温、查验健康码等各项防控措施;非就餐时佩戴口罩、就餐时保持距离。

3.严格控制就餐人流密度,各餐饮单位同一平面内上座率不应超过50%;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使用公勺公筷;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4.严格管理从业人员,加强人员健康监测,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经营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通风消毒。

5.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落实冷链食品有关要求,杜绝使用相关手续不完备的冷链食品。

6.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冷藏冷冻和保鲜设备要定期清洁;餐饮具要确保清洁消毒完才能使用;在加工冷冻、冷藏食品时,严格处理内外包装,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7.各餐饮单位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出现发热人员必须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疫情形势严峻,多一份用心和责任就会少一份隐患和危险。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守护好我们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餐饮服务安全信息报告联系人:于丽娜

联系电话:0437-2810060    13766070712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


广大群众朋友,要了解准确的肺炎疫情情况,请关注官方主流媒体,要不造谣、不信谣,坚决抵制传播不实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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