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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人 什么是违建?违法建筑的危害有哪些?这篇文章告诉你

时间:2024-04-07 09:59:49 来源:大美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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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违法建设

往往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且不利于管理

小则影响违建者自身利益

大则影响到广大群众的利益

那您知道什么是违法建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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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违建?

违法建设是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主要类型有:

1、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建(构)筑物;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构)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构)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构)筑物;

6、擅自在建(构)筑物外立面开、堵门窗,改变建(构)筑物外立面的。

二、违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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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规定违法建设如何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四、对违法建设如何进行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的行为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罚。


编审:东丰县融媒体中心 晓萍

编辑:东丰县融媒体中心 沈英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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