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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革命军事文物史料征集公告

时间:2024-10-28 13:58:42 来源:大美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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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军史场馆体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军委统一部署安排,决定新建吉林革命军事馆。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革命历史文物史料和藏品,特此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类别
涵盖吉林(辽源)兵要地志、革命战争、国防建设、强军兴军的方方面面,适时向发生在省外的与吉林(辽源)党政军有关或吉林(辽源)籍官兵有关的重大军事历史事件延伸。重点征集以下内容:
1.古近代军事类。反映吉林(辽源)古代和近代历史上的战争、战役、战斗、军事活动和重要历史人物、著名英烈、爱国志士等有关联的文物史料。
2.革命活动类。与吉林省(辽源市)重大革命事件有关联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标语传单、报刊图书、古本画册等;记载革命生涯的手稿、日记、自传、信件、入党申请书等。
3.军事作战类。军事地图、作战电报、指挥文书、战斗装具、通讯器材、医疗器械等;战场缴获的敌军物资、装备、生活用品等。
4.军事影像类。记录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领导吉林(辽源)军民武装斗争的照片、胶片、录音带、录像带等。
5.军事人物类。与吉林(辽源)有关的重要历史人物、著名英烈、爱国志士的肖像、有价值的手迹、有关联的军事及生活用品等。
6.荣誉证章类。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中荣获的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以及代表证、出席证、工作证等;各级党政军机构的军旗、奖旗、队旗、锦旗、贺幛、印章等。
7.革命生活类。人民军队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军装、军衔及被装、草鞋、挎包、水壶、茶缸、雨衣、子弹袋、粮袋、腰带、绑腿等战斗装具和生活用品;各个根据地发行的钱币、邮票,反映革命及战争活动的契证、票据、收条、借据等;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前的相关物资等。
8.国防建设类。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吉林(辽源)国防建设重大事件的文件、通知、手稿、日记、照片、劳动工具、证件、录像带等。
9.1921年至1949年抗联实物,如刀枪、服饰、印信、文告、标语、用品等。
10.吉林省“小三线”建设实物,如文件、工作用品、照片等。
二、征集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欢迎社会组织和个人,吉林(辽源)籍老首长、老同志及家属后代,驻吉部队官兵、复转军人、民兵及离退休人员踊跃捐赠或提供线索。
1.无偿捐赠。鼓励集体或个人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凡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捐献证书,捐赠文物一经陈列,将在展柜中永久署名;对于捐赠文物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
2.有偿征集。集体或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品的,对于特别有价值的文物,根据革命军事馆馆藏和布展需要,按照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对归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适当予以经济补偿,但展陈时不再署名。
3.限期寄存。集体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革命军事馆委托管理,革命军事馆将无偿做好专业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后合理利用。
4.原件复制。对特别珍贵的文物史料且没有捐赠原件意向的集体或个人,可捐赠复制品或提供文物原件,由吉林革命军事馆复制后归还原件。
5.调拨交换。集体或个人,军队或地方的博物馆、史志馆、纪念馆等文物史料展示、存放场馆,根据有关文物史料调拨、交换等政策规定,按组织程序实施。
三、征集要求
1.捐赠单位或个人需确保文物的历史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若与第三方有法律纠纷等情况,本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2.捐赠单位或个人需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提供简要文字说明,并详细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真实信息。
3.文物征集采用直接交送或快递邮寄的方式,如资料、实物不便寄送的,由吉林革命军事馆建设办公室派人登门接受捐赠。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为集中征集时间,而后转入经常性征集。
联系人:王干事,联系电话(微信同步):13844505815



初 审:沈英冬

复 审:王晓萍

终 审:李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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