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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城区内焚烧冥纸的通告

时间:2024-10-29 09:46:23 来源:大美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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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倡导文明祭祀新风,保障城市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寒衣节”期间(公历11月1号)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范围内的街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等封建迷信用品。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告别陋习,文明祭祀,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祭祀。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包保区域进一步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在公历10月30日、10月31日、11月1日晚6点至11点期间严格看守。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带队巡查,每个道口至少有3人以上看守,准备扫帚、水、警示标志等必备用品,坚决制止焚烧冥纸行为。县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城管局、公安局、电视台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包保路段看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看守不到位、领导不负责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电视上曝光。

四、对违反本通告在城区内焚烧冥纸的,由城管局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东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初 审:沈英冬

复 审:王晓萍

终 审:李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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