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个体工商户、企业及养殖户:
近期,我局通过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电话、相关人员手机等渠道接到多起举报,反映有不法分子冒充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或利用环保手续办理名义,对养殖户、个体工商户及企业进行诈骗活动。为避免群众遭受经济损失,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特发布此公告。
不法分子通常采用电话、微信、短信、上门推销等方式,以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环保设备升级、环境监测服务等为由,索取一定费用或诱导签订虚假合同,并提出不办理将会受到严厉的环保处罚。在此,我局郑重声明:
近年来,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服务理念,对各类新建项目采取上门服务、嵌入式帮扶,高效快捷的服务企业与项目,促进了我县经济与项目建设快速发展。在办理各类环保手续方面,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不会通过私人电话、微信等非官方渠道要求群众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排污许可证、缴纳费用或提供敏感信息。国家对于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有明确的办理要求,仅在涉及特定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等)由第三方收取服务费,我局不收取任何费用。
请全县广大个体工商户、企业及养殖户,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增强防诈警惕性,切勿轻信陌生人的承诺和说辞。在接到环保方面可疑电话或信息时,及时与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联系核实(手机与微信同步:13843729103)。如发现有诈骗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110),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让我们携手共同抵制诈骗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和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
2024年12月11日
初 审:沈英冬
复 审:王晓萍
终 审:李世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