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残疾人学生。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入学前系东丰县户籍;
2.学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当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或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
(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入学前系东丰县户籍;
2.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当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4、持有《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
(三)取得全国成人高考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毕业生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读书期间系东丰县户籍;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当年通过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二、申报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9月30日。其中,在校残疾学生继续申报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新入学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
三、发放标准
1.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当年每人按照本科及本科以上7000元、专科5000元、中专35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资助。
2.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贫困残疾人子女,予以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及本科以上每人7000元,专科每人5000元,中专每人3500元。
3.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当年给予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
四、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申请人可通过网络登录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jldpf.org.cn)进入综合服务大厅,点击“扶残助学金”服务事项,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
2.窗口办理:申请人可携带申报材料到县残联窗口进行申报。
五、联系方式
东丰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37-6311618。
东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6月25日
初 审:沈英冬
复 审:王晓萍
终 审:李世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