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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法院依法审结一妨害公务案

时间:2019-07-19 16:35:11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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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不容亵渎,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职权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更不容挑衅。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被告人张某妨害公务一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24日19时许,被告人张某伙同王某在东丰镇某KTV房间对颜某某进行殴打,东丰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赶到现场,张某用脚踢踹民警腰部,增援民警赶到后将其强制传唤到派出所。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取得了本案被妨害公务的民警及所在单位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取得谅解,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东丰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 以暴力、威胁办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近年来,妨害公务案件呈多发态势,扰乱了公共秩序,侵害国家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东丰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亮剑”,为依法打击此类犯罪,维护国家机关公信力,为打造和谐稳定、公平正义、全民遵法守法的执法环境,有力地震慑了妨害公务犯罪行为,净化了东丰县域执法环境。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公民应当积极主动配合,理性表达诉求,切莫采取极端、不理智的行为抗拒执法,一旦阻碍执法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东丰县人民法院

编辑:东丰县融媒体中心 沈英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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