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了解到,9月1日起,我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一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有关事项问答〉的通知》(税总社一便函〔2019〕27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原则上由税务部门按社保部门传递的应缴费额信息征收”要求,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和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征收模式从2019年9月1日起,由“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变更为“向社保部门申报并核定缴费额,税务部门按社保部门传递的应缴费金额征收”。
来源:辽源吉D微风
编辑:东丰县融媒体中心 许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