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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这些新规将正式实施,看看哪些规定与你的生活息息相关

时间:2020-03-31 14:33:52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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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起,我国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一起来看看这些新规定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全国性新规

  1.ETC客户可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4月1日起办理ETC卡客户可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2.车内进食、手机外放上了“黑名单”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明确的7类约束性行为分别是: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3.伪造、变造“签证专办员卡”将被依法依规处理

  3月10日,文旅部印发《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卡使用管理规定》,《规定》明确,签证专办员卡是指依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署的双边旅游协议,为便于出境旅游组团社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驻华使领馆申请办理出境旅游团体签证,由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印制,用于向各驻华使领馆证明出境旅游组团社团体旅游签证办理人员身份的证件。

  《规定》指出,出境旅游组团社或者签证专办员利用签证专办员卡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签证送他人出境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依法暂停其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取消其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出境旅游组团社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签证专办员卡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规定》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4.远洋渔业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农业农村部新修订的《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经农业农村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部令形式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加大了违规处罚力度,对原有11种违法情形进行梳理,将从事IUU捕捞、故意关闭船位监测设备等增补为违法行为,列出了13种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被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

  同时,新《规定》明确建立远洋渔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和引发远洋渔业涉外违规事件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船长,纳入远洋渔业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

  5.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取消

  证监会3月13日发布消息,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设立证券公司或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申请。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表示,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将给国内带来增量资金、先进的技术和风控管理经验,有助于国内资本市场建设,引导市场投资风格的转变,也有利于内资金融机构提升综合实力、做大做强。

  吉林省2020年新规

  企业社保费阶段性减免

  吉林省自2020年2月起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免、减、缓、返、降”政策实施和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吉林市将实行殡葬惠民政策

  为扩大殡葬惠民政策覆盖范围,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吉林市民政局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此实施办法。4月1日起,《吉林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将正式实行。

  制定吉林文旅“春风计划”

  2月5日-17日,起草出台《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13条政策措施》,自2020年2月21日起实施。

  《政策措施》包括:文旅企业扶持壮大计划、产业蓄能计划、产品提升计划、激发文化活力提振文旅消费计划、“雪后阳春”省内游复苏计划、“吉行天下”对外营销推广计划、冬季市场引爆计划、宣传领航计划、监管护航计划等9大任务。

  吉林省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新规定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于2020年1月6日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3月10日起落地施行。

  2020年吉林拆迁新政要点:1、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2、房屋补偿主要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3、经营性主体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当根据经营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也可以根据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或者根据建筑面积核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具体标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4、征收方逾期违约不提供安置房,应高标准支付安置费第三十五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未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的,应当自逾期当月起高于原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5、住改非也能拿经济补助第四十条征收的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的,按照住宅进行补偿,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编辑:东丰县融媒体中心 王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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