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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人注意!这些行为,严厉打击!

时间:2024-07-19 15:22:38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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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规范机动车驾驶人

考试管理工作

严厉打击组织考试作弊违法行为

今年6月底至8月底

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组织部署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集中排查整改

严厉打击涉驾驶人考试犯罪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整治设备配备使用不规范、组织管理监督措施不落实、组织考试作弊、以考试“包过”等名义实施诈骗等4类突出问题,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考试作弊和以考试“包过”等名义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净化驾考环境;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驾考服务。

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温馨提醒

暑期驾培旺季即将到来

请广大驾驶培训学员

认真落实驾驶培训要求

自觉抵制 

“考试包过”虚假宣传

学时造假、考试作弊等行为

01

凡是以“低价”吸引招收,后期巧立名目加收额外费用的,都是不法分子的违规行为。


02

考试前,每名考生需要经过驾培机构的严格培训,在满足培训学时的前提下,才能报名参加考试。

03

凡是承诺“不用练车、不用考试、快速下证”的,都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04

培训合格后,可通过交管12123APP自行预约考试时间、考场以及场次;机动车驾驶考场不属于任何单位和个人所有,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05

凡是声称“考试包过、内部渠道、疏通关系”,以及兜售考试答案、提供作弊信息的,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06

考试前,在考试员的组织下,我们为每名考生提供一次免费熟悉考场的机会。

07

凡是利用考试场地、考试车、考试设备、考试系统收取训练费、服务费用的,都属于违规违法行为。

08

驾驶人考试过程中不允许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指导提示,全程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考试员负责组织考试。

09

凡是对考生进行现场指导、提示提醒的,都属于考试作弊行为。

10

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原标题:吉林人注意!这些行为,严厉打击!

来   源:吉林日报

总编审:李世颖 

编   审:王晓萍

编   辑:王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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