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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

时间:2019-10-17 14:11:31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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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将我县2019年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从今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1日为秸秆禁烧期。全县范围内实行秸秆禁烧。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流、沟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

二、发现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执法机关和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其情节,依法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对影响恶劣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第一起火点以及影响恶劣典型案件的违法人员,予以公开曝光。

三、实行秸秆焚烧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公众发现焚烧秸秆行为,可拨打0437-6213334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所在地各乡镇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东丰县人民政府

编辑:东丰县融媒体中心 沈英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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