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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20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时间:2019-11-25 16:08:03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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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城镇居民:

按照辽源市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联〔2019〕3号)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个人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2020年城镇居民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270元提高到290元;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210元提高到230元;城镇低保人员个人缴费由40元提高到60元;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由30元提高到50元;城镇持证的低收入家庭残疾人个人缴费由58元提高到78元。

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00元,年龄的确认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

二、关于困难群体资助参保标准

2020年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全额资助;对城镇低保对象、每人资助130元,即个人缴费60元。

三、城镇居民缴费时间

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20日。

四、城镇居民缴费方式。

城镇居民在西城区医保大厅19、20医保窗口(城镇低保必须到19号窗口)开具缴费凭证后,到17、18号税务窗口缴费。

五、咨询电话:0437-6233977

 

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 

东丰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2019年11月22日


编辑:东丰县融媒体中心 沈英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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