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倡导文明祭祀新风,保障城市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清明节期间(公历4月4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范围内的街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等封建迷信用品。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告别陋习,文明祭祀,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祭祀。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包保区域进一步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在公历4月2日、4月3日、4月4日晚6点至11点期间严格看守。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带队巡查,每个道口至少有3人以上看守,准备扫帚、水、警示标志等必备用品,坚决制止焚烧冥纸行为。县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城管局、公安局、电视台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包保路段看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看守不到位、领导不负责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电视上曝光。
四、对违反本通告在城区内焚烧冥纸的,由城管局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东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