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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对县城区部分路段交通违法进行摄录取证的公告

时间:2021-12-31 16:55:10 来源:东丰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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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车辆通行安全畅通,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提高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我县部分道路对机动车辆实行限行、禁止停车、限时停车、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现将有关摄录地点公告如下:

一、城区主次干路:

(一)鑫达路:药业大街-建设大街(兴达桐城B区门前);

(二)鑫达路:盈河街-锦绣街(二中北门);

(三)盈河街:广场路-东风路(银河湾小区东门);

(四)锦绣街:向阳路-江城大路(南湖一号小区一期西门);

(五)鹿乡一条街:兴隆街-江城大路(花溪山语北门);

(六)西河堤路:通山街-兴隆街(南山宾馆门前)

(七)兴隆街延伸段:花溪山语至罗兰香谷路段;

二、城区胡同道路:

(一)吉鹿街、电力胡同、南福胡同(商贸中心西门单行线);

(二)西川胡同(水利局);

(三)西华胡同(烧烤一条街);

(四)西荣胡同(清水狗肉馆);

(五)北泰胡同、北福胡同、北裕胡同(实验小学);

(六)北康胡同、北影胡同(旺达电影院);

(七)西余胡同(福康小区);

(八)丰隆胡同(大市场鸡市);

(九)南昌胡同、南通胡同、新华胡同(兴达家园单行线);

(十)北新胡同(老水果市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在上述路段新增高清视频取证系统,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东丰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31日

编审:东丰县融媒体中心 李世颖

编辑:东丰县融媒体中心 沈英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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