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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举办或参加“升学宴”的通知

时间:2021-07-11 12:58:22 来源:廉洁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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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县直各党委(党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驻县省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锲而不舍纠治借“升学宴”敛财等“四风”问题,有力推进新时代党的作风建设,现就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举办或参加“升学宴”提出如下要求。
一、恪守纪律红线,确保令行禁止。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三个严禁”:严禁为子女或亲属升学举办“升学宴”,或以其他方式变相举办“升学宴”;严禁以子女或亲属升学名义收受单位同事、下属单位人员、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人员所送的礼品、现金、电子红包;严禁参加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任何形式举办的“升学宴”,并送礼品、现金、电子红包。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育提醒。全县各级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及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对本部门(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子女升学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对当事人按照分工开展提醒谈话,提醒谈话需要备案留存。同时,县管干部提醒谈话记录需要向县纪委报告备案,并将摸底情况由党委(党组)统一汇总报县纪委。
三、履行监督专责,严肃追责问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对标作风建设新内涵新要求,紧盯“提前办、延后办、以他人名义办、化整为零办、只收不办”等隐形变异新动向,切实履行监督专责,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举办或参加“升学宴”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对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举办或参加“升学宴”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举报电话:12388

 

 

中共东丰县纪委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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