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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气 为便民—东丰法检两院下乡开庭

时间:2019-01-22 10:36:04 来源: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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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气 为便民—东丰法检两院下乡开庭

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

为避免80岁和60岁的二被告人来回奔波,1月16日,东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与东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出庭人员在东丰县黄河镇胡某2家中开庭,审理被告人胡某1、胡某2滥伐林木一案。此次下乡开庭,“接地气,听民声”,切实让当事人和旁听的人民群众感受到法院“司法为民”的人性化司法过程,既为老年人参加诉讼提供了方便,同时也实地以案说法,起到“开庭一处,普法一片”的法律宣传效果。

2018年3月末,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被告人胡某1(60岁)指使被告人胡某2(80岁)擅自到东丰县黄河镇某林班小班林地内砍伐432株樟子松,核立木蓄积13.0291立方米,原木材积8.2109立方米,价值人民币4105.5元。 案发后,胡某1、胡某2均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东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1、胡某2犯滥伐林木罪,于2019年1月向东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开庭前,东丰县人民法院和东丰县人民检察院考虑胡某1、胡某2的实际情况,决定下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人就被告人胡某1、胡某2犯滥伐林木罪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证据,二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当庭宣判:一、被告人胡某1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二、被告人胡某2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并对法庭考虑其行动不便下乡开庭的行为深表感谢。  

 

来源:东丰县人民法院

作者:罗祎凌




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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