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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打通正义最后一公里 吉林高院院长徐家新访谈精要

时间:2019-03-14 15:52:44 来源: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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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和中国法院网联合推出特别节目《大法官系列访谈之攻坚克难“执”争朝夕》。3月12日,节目邀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家新围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打通正义最后一公里”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吉林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情况?


徐家新: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牵头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初步评估结论显示,我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四项核心指标已经全部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预设的要求。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我们最宝贵的经验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依靠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三年来,我们积极主动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委政法委专题汇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近20次,得到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2016年7月,吉林省委、省政府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意见》。2018年10月,吉林省委常委会议又专题听取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的意见》。2017年,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把“基本解决执行难”列为专项监督事项,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吉林省委政法委也两次组织召开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会议。去年11月份,为贯彻落实周强院长关于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要在年底前实现“两个90%”的工作要求,在吉林省委政法委的统筹指挥下,我们集中开展了涉党政机关执行清积专项行动,仅用了一个月时间,吉林省58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就全部清零。


去年,我们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执行专项救助资金,省财政专门拨付专项资金3161万元,救助涉民生小标的执行不能案件1676件,救助人数近2000人。我们还专门制定了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专项救助实施细则,保障救助资金真正用在民生案件中困难群众的扶危助困上。对于我省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救助工作,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了《“执行不能”怎么办》专题片,社会反响良好,周强院长专门作出批示肯定。


主持人:我们还了解到,吉林法院在化解执行积案方面成效显著,请您介绍一下吉林法院化解积案情况?


徐家新:


历史积案的形成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主客观因素,我们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不局限于完成当前执行工作任务,也立足于消化历史积案包袱,真正让当事人信服,让人民群众满意。我们理解,这也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题中应有之义。


2016年初,我们组织全省法院对2015年年底前形成的85241件历史执行积案进行了全面旧案起底,逐案建立台账,充分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逐案清查财产线索,并从案件类型、积案形成时间、执行标的额等9个方面,深度分析积案特点和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先易后难、分批化解、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因案施策、多措并举,85241件历史执行积案,化解率达到99.73%,实现了历史积案的清仓见底,甩掉了多年积案包袱,实现了轻装上阵。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印发文件向全国法院推广我省的做法。


主持人:现在信息化建设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如虎添翼”,成为破解执行难、服务群众的重要方式,请您谈谈吉林法院执行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徐家新:


执行信息化是提高执行质效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们积极向信息化要战斗力,让执行工作如虎添翼,总体来说实现了“三化”工作目标。

 

一是财产查控智能化。我们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与全国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监管、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实现专线联网,与104家地方金融机构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执行法官“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


二是司法拍卖网络化。2015年7月,吉林全省法院全面入驻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是全国较早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省份之一。我们要求全省法院需要拍卖的执行案件资产,必须实行网络拍卖,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拍的,必须向省高院备案报告。网络拍卖公开透明,不仅及时有效的实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也有效防止了司法腐败。


三是执行指挥实体化。我们推进全省三级法院全部完成了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构建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实体化运行模式,建立了上下级法院执行工作领导与被领导的组织架构,实现了执行工作体制发生重大变革。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强调执行工作机制创新。请您谈谈吉林法院在执行工作机制创新方面有哪些举措?


徐家新:


在推进破解执行难工作中,我们深刻认识到执行工作机制不创新就没有出路。为此,省法院带领全省法院在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上下功夫,有效破解了工作难题。


一是建立执行案件分类管理机制。在传统执行案件粗放式的管理模式下,执行案件立案之后,执行法官基本上平均分配精力办理案件,导致一些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不能及时执结。为实现执行案件的精细化管理,我们借鉴“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将执行案件划分成执行正常、执行关注、执行可疑、执行疑难和执行不能五类,并建立了执行风险预评估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实现了对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


二是建立关联案件统一管理协调机制。在执行实践中,存在着大量关联案件,按照传统执行方式,同一个被执行人,不同法院都要进行大量财产查询工作,浪费了大量执行资源。为此,我们建立了关联执行案件前置查询、分类办理工作机制,对于在同一法院的关联案件,由该院进行协调办理;对于在不同法院的关联案件,通过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来解决关联执行案件的管辖问题。这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升了执行质效。


三是建立财产线索集中管理平台。全省法院统一开通了“96100”财产线索受理电话,实现了对被执行财产线索的自动值机、统一受理、即时交办、限期核查、全程留痕等功能,进一步提高了财产线索的核查效率,有效杜绝了应查不查、暗箱操作等问题。探索建立执行悬赏保险机制,申请执行人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悬赏保险”,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期限内的悬赏金。同时,探索财产保全担保保险制度,引入保险公司开展担保业务,有效提高了财产保全适用比例和执行标的到位率,也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了实践经验。


四是健全完善网络拍卖新机制。为提升司法拍卖房产处置效率,解决拍卖房产需要一次性全额付款而产生的交易瓶颈问题,我们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拍易融”网拍房产个人贷款融资服务机制,以满足个人购买司法拍卖房产的融资需求,提高拍卖成交率。探索与专业第三方服务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了由第三方零费用承接司法网拍事务性工作的新机制,有效解决了执行法官在拍品展示、看样解答、拍品成交服务方面不专业等问题。


五是建立执行微信办案平台。为畅通当事人与办案法官信息沟通渠道,推动案件执行的公开、公平、公正,我们建立了执行微信办案平台,实现了在线求助、诉讼咨询、案件查询、投诉举报、资料传送、信息推送等功能,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主持人:我们经常在媒体报道上看到,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各种各样的招数规避执行,给执行工作增加了难度,请您谈谈吉林法院是如何出实招、出重拳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


徐家新:


我们在全省打造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向“信用吉林网”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每天更新数据近10万条,倒逼执行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恶意规避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的,我们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了“集中执行攻坚行动”、“千名法官团队作战,集中攻坚万起案件”、“集团作战击鼓奋进决战总攻执行案件”等一系列专项行动,该拘留的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对拒执行为的持续高压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抗拒、逃避执行的行为明显减少。


三年来,吉林全省法院在失信联合惩戒方面,共纳入失信名单12.04万例、限制高消费13.85万例、限制出境2262人、限制乘坐飞机13.29万例、限制乘坐火车7.51万例;司法拘留13756人、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46人。

主持人:吉林法院的执行举措真是不少。请您谈谈如何切实把执行权纳入法治轨道,关进“制度铁笼”?


徐家新:


执行权作为与审判权相对应的一项权力,要坚决防止“权力任性”,将之纳入法治轨道、关进“制度铁笼”。


一是建章立制打造规范化体系。相继制定出台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规定、执行款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15个规范性文件,对防范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不规范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现了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全覆盖,对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37个关键节点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管控,有效防范了执行不作为和执行乱作为问题。


三是加强执行款物规范化管理。建立了执行案款发放局长审批制度,有力保障了案款发放的规范有序、及时高效。同时,还开发“一案一账户”系统在全省法院上线使用,实现了“一案一账号”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和办案系统的对接使用。


四是集中开展执行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全省法院集中开展了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专人集中时间交叉互检、核查,有力纠正了一些不规范的执行行为。2018年8月,我们还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吸取身边腐败案件教训  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集中教育活动,重点整治法院队伍包括执行队伍司法不公不廉问题,取得了较好效果。


五是加强执行工作专项督察和约谈问责。我们坚持决策部署到哪里,督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去年,高院院领导4次带队开展无死角、全覆盖式的现场督导检查,及时指导各中基层法院纠正了终本案件质量不高、结案方式不规范等问题。同时,对攻坚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执行质效指标相对靠后的52名中、基层法院院长、执行局长进行了约谈。去年11月,对不担当作为、履职不力的3名基层法院分管执行的院领导按照组织程序作出免职处理,切实把工作责任压紧压实。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是不是“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以后,就意味着告一段落,执行工作会不会回到从前。请您谈谈有哪些举措来巩固胜利成果,确保“执行难”不反弹。


徐家新:


这是关于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问题。这项工作我们已进行了研究,在不久前结束的全省法院院长会上也作了部署。可以说,经过三年的艰辛努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但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整体上还处于初步达标水平,要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是巩固胜利成果、确保“执行难”不反弹、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最终目标的关键。关于建立长效机制,我认为,需着重在两个方面发力:一个方面是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出台相关法律制度,如制定强制执行法,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等。另一个方面是,将实践形成的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规定,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就吉林法院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而言,要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围绕执行信息化,进一步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不断扩大网络查控范围,推动实现网络查控系统对各类财产的全覆盖;深入推进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加强同协助单位的网络对接与信息共享,实现自动识别、自动拦截、自动惩戒;进一步完善网络评估拍卖机制,加大网络拍卖适用力度,切实提升财产变现的效率效果;完善三级法院一体办案平台,强化节点管控,实现案件管理信息化。


二是围绕执行规范化,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案件繁简分流、执转破有序衔接等工作机制,加大诉讼保全适用力度;严格规范终本程序,紧紧抓住终本案件合格率这一关键指标,完善终本案件管理机制;强化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


三是围绕执行社会化,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政法委,推动建立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基层组织和网格员作用,进一步推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同时,我们还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的监督。广泛宣传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的成效,引导群众增强风险意识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正确认识“执行不能”,更加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四是围绕队伍管理科学化,加强以法官为中心的执行团队建设,完善执行警务保障机制,细化执行中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彻底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办案模式;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树立规范、文明、善意执行理念,防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发生,坚决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问题,切实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摄影:胥立鑫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张大志 田兴志 

 审核:赵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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