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率又降了,你的待遇会受影响吗?
时间:2019-05-07 11:54:37
来源:东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一、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从2019年5月1日起,参保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按16%的新标准执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按8%标准执行;2019年5月1日(不含)以前的单位缴费比例仍按20%标准执行。已经按20%单位缴费比例实缴5月份(含)以后的养老保险费,由参保地社保局重新核定,多缴部分划转至下期缴费。
二、调整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口径。
从2019年5月1日起,参保单位以上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0%的60%、300%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5月1日(不含)以前,仍按原办法核定。各参保单位从5月1日起按参保地社保局重新核定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月足额缴费。对已按原口径实缴5月份以后的养老保险费,经参保地社保局重新核定后,已缴的养老保险费多退少补。
三、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从2019年5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即在上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0%的60%、80%、100%、110%、120%(从120%档次起每增加20%作为一个缴费档次)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2019年5月1日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201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自愿选择保留原缴费不变,也可按新标准重新缴纳201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暂不调整待遇计发所使用平均工资口径。
2019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养老金计发暂时继续使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保当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受影响。
五、参保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暂时继续以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为基数。
六、农垦企业除单位缴费比例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新标准外,其他仍按原规定执行。
社保缴费率是指雇员和雇主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总额占个人工资的比例。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对148个国家的统计。
以养老保险为例,我国雇主缴费率为20%,有20个国家的雇主缴费率大于等于20%;我国个人缴费率是8%,有38个国家的个人缴费率大于等于8%。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
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