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缓解旱情和防灾减灾需要,根据东丰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我县开展火箭人工增雨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作业的时间段:2019年3月1日-2020年3月1日。
二、作业影响区域:东丰县行政区划内。
三、作业用装备:1.QYF-82B型人工增雨火箭发射架,HJD-82型增雨火箭弹;2.JPS-82-41型增雨防雹火箭车载发射架、JWR-98/1A-63型增雨防雹火箭自动化发射架,WR-98增雨防雹火箭弹;3.燃气炮。
四、实施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围观,以防干扰正常作业、引发意外事故。
五、意外事故处理:当作业火箭弹发射升空后因故未在空中爆炸而落在地面时,目击者必须远离火箭弹并做好现场保护,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派出所、县气象局、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待专业人员前往处理,严禁擅自处理。
六、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事故受理电话:
0437-6360121
特此公告。
东丰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