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广播电视台
  • 客户端下载

学习贯彻省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解读之七 | 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 促进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

时间:2022-04-27 23:07:38 来源:廉洁东丰

分享到:


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

促进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

省纪委监委法规室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必须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省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和中央纪委全会精神,提出要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把依规依纪依法贯穿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加强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也是党推进自我革命的长远之策。近年来,在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坚强领导下,省纪委监委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防治腐败,不断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并推动执行,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也要持续推进。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省纪委全会部署要求,紧扣深化“1133”工作思路,继续脚踏实地、蹄疾步稳地抓好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促进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要把牢正确政治方向。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必须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的要求,切实体现在各项制度规定中,贯彻到法规工作的全过程。要突出思想引领,起草每一部法规制度,都要自觉从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中找坐标、找答案、找依据,确保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不断完善向党委的报告、请示等制度机制,切实从组织形式、决策程序层面保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心怀“国之大者”,自觉从服务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和吉林振兴发展全局出发推进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聚焦省纪委全会提出的进一步健全监督体系,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等任务要求,不断深化制度创新、强化制度供给,在现代化建设大局中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要扎牢织密制度笼子。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一体履行党内法规和监察法规制定职责,加强整体设计和统筹协调,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搭建起了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四梁八柱”。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制度建设的要求,要下好配套功夫,结合吉林实际,在“四梁八柱”基础上“架檩搭椽”,落细落实上位法规制度,加快构建上下贯通、一体执行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比如,对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即将出台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修订我省派驻机构执纪执法工作规定,进一步做强派驻监督、擦亮派驻“探头”。要推动全面覆盖,主动查漏补缺,确保制度机制涵盖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监督、严格执纪执法、深化教育治理、规范巡视巡察、加强自身建设等各方面,让纪检监察各项工作都有规可依、有制可循、依规开展。比如,研究制定省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执纪执法工作规程,全面规范省管企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填补相关领域制度空白。要坚持问题导向,哪方面制度存在短板和弱项,就重点加强哪方面的制度,通过制度创新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比如,着眼提升警示教育精准度,研究制定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的意见;着眼强化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研究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分析、“一把手”定期报告作风建设情况机制。总之,就是要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把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笼子扎得更加密实,为纪检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提供更加有力制度支撑。

要提高法规工作质量。立“良法”才能行“善治”,法规制度质量的高低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要深入践行“质量就是生命”的法规工作理念,统筹做好“立、改、废、审、释、编、评、清”全链条工作,以高质量法规制度供给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立项工作要坚持系统观念,突出计划性、科学性、实效性,确保每项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前置审核工作要坚持严深细实,严把政治政策关、法律法规关、文风文字关,坚决防止法规制度“带病出台”。解释工作要提高准确性、及时性,真正发挥解疑释惑、更好推动制度实施的作用。备案审查工作要充分彰显监督功能、发挥纠错作用,有力维护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权威性。清理工作要及时跟进,推动制定、修改、废止三者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确保法规制度体系动态更新、清晰有效。

要保证制度刚性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增强制度刚性,推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不折不扣落地落实,关键要做好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责任落实“三篇文章”。教育培训重在解决“知”和“行”的问题,要坚持把法规制度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纳入全员培训重点,通过“机关讲堂”等平台和业务培训专题班等方式,在纪检监察干部中树牢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让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执法真正养成习惯、形成自觉。监督检查重在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要把牢信访、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部门职能监督“关口”,持续整治有纪不依、有规不守问题,用严肃问责倒逼制度有效执行;要深化开展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评估工作,推动制度建设从立法前、立法中向立法后拓展,形成“检视制度、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执行”工作闭环。责任落实重在层层扣紧法规制度执行链条,尤其要突出“关键少数”,压紧压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执规第一责任人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打通制度执行“最后一公里”。


来源:廉洁吉林

热门评论